200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补办通知


    200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已于9月30日结束,鉴于有部分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经过学生工作处和相关合作银行协商,决定补办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我校现今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3.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学费或生活费。
二、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以后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利息。若学生没有找到工作,可以在毕业以后一至两年内开始还款,还款的最长期限为毕业后六年。
三、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有效的2006年6月版《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调查表”及填表说明可从“http://xgb.shnu.edu.cn”下载,研究生可从研究生处网页下载)。必须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其他困难证明。
2.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新生若还没有学生证,则可以以录取通知书代替)及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A.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必须是贷款人本人的,且必须是在上海开户的,在外地开户的不能使用,父母或其他人的不能使用。(如有遗失或金穗卡被休眠,必须重新去银行办理。)
B.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和金穗借记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四、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日程安排及地点:
办理时间:2006年11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徐汇校区、迈克汀学院、上海行政学院、华东电脑学院学生:
地点: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香樟苑403室 联系电话:64322394
奉贤校区学生(旅专学生除外):
地点: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行政楼115室 联系电话:57123510
注:1.请仔细阅读申请时间安排,逾期一律不受理。
2.前几年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如今年要继续申请,需重新办理全部手续。


勤工助学管理中心
2006年10月19日


附:
2006年《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1.《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是我校为了及时了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实际情况而印制的,是我校学生享受校内外各项帮困助学政策的基本材料,专门用于我校开展帮困助学工作,不涉及其他事项。不准备申请享受校内外各项帮困助学措施的学生可以不填写此表。
2.调查表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一旦调查发现内容填写不实,将被取消本人在校期间一切享受帮困助学及各项奖励评优措施的资格。
3.调查表上的“街道或乡、镇以上社会救助所或民政局意见”一栏,上海籍学生必须由街道或乡、镇的社会救助所填写并盖章确认;外省市学生必须由街道或乡、镇的社会救助所、民政所、民政局、民政办公室或社会事务办公室填写并盖章确认,否则调查表无效。
4.必须提供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证明,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情况为每个成员工作情况(包括工作单位、职务及在此单位的工作年限)及每月的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及各类福利补贴项目),有多份工作的必须提供全部工作的工作及收入证明。其中:
(1)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开具工作及收入证明。
(2)退休人员须出示退休工资卡存折复印件(所有内页)
(3)上海籍城镇失业人员,由所在街道、乡镇的劳动服务所(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失业及收入证明。
(4)上海籍农村务农人员由所在街道、乡镇的社会救助所出具证明
(5)非上海籍失业、务农人员,由所在街道、乡镇的社会救助所、民政所、民政局、民政办公室或社会事务办公室出具失业及收入证明。
5.家庭成员中有伤残人员的,必须出具伤残人员的伤残证复印件。
6.家庭成员中有重病患者的,必须出具病例及医药费复印件。
7.本表(包括所有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必须全部按要求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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